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株洲市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株政发〔201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各有关单位:
随着株洲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区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城市规划功能布局和土地区位条件均发生了变化,2003年10月22日发布的株洲市城区基准地价已不能客观反应株洲市当前的地价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地价管理开展城镇基准地价更新与平衡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01〕61号)、《关于全面建立全省城镇基准地价体系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06〕90号)等文件要求,我市已完成了新一轮城区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工作成果已通过省级验收。现将更新后的城区(含市辖建制镇)基准地价、土地分类及级别范围予以公布。
本文件自2010年5月1日起执行,原《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株洲市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加强地价管理的通知》(株政发〔2003〕22号文件)废止。
附件:1.《株洲市城区商业用地基准地价》
2.《株洲市城区住宅用地基准地价》
3.《株洲市城区工业用地基准地价》
4.《株洲市城区土地评估用地分类及参照表》
5.《株洲市城区商业用地级别范围》
6.《株洲市城区住宅用地级别范围》
7.《株洲市城区工业用地级别范围》
8.《株洲市市区建制镇土地级别范围》
9.《株洲市市区建制镇商业用地基准地价》
10.《株洲市市区建制镇住宅用地基准地价》
11.《株洲市市区建制镇工业用地基准地价》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1
株洲市城区商业用地基准地价表
土地级别
| 土地权利状况
| 使用年期(年)
| 容积率
| 开发程度
| 基准地价 (元/平方米)
|
|
Ⅰ
| 出让土地使用权
| 40
| 2.5
| 五通一平
| 4650
|
Ⅱ
| 出让土地使用权
| 40
| 2.0
| 五通一平
| 2983
|
Ⅲ
| 出让土地使用权
| 40
| 2.0
| 五通一平
| 1891
|
Ⅳ
| 出让土地使用权
| 40
| 2.0
| 五通一平
| 1180
|
Ⅴ
| 出让土地使用权
| 40
| 1.5
| 五通一平
| 820
|
Ⅵ
| 出让土地使用权
| 40
| 1.5
| 五通一平
| 616
|
Ⅶ
| 出让土地使用权
| 40
| 1.0
| 五通一平
| 4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