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项目工作的意见
(株政办发〔201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重点项目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重点项目工作组织领导和管理,市政府成立“株洲市重点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简称市项目委),市长任主任,常务副市长任副主任,市政府秘书长、分管发改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企发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农办、市旅游局、市人防办、市国资委、人民银行株洲支行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市项目委负责全市重点项目和优惠政策的审定,以及重点项目开发建设的协调管理等工作。市项目委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市项目委的日常工作。
二、推进科学决策
为确保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市项目委下设“株洲市重点项目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聘任专家、组建专家库,组织重点项目的咨询。专家委员会咨询报告作为市项目委审定有关事项的依据。
三、完善工作机制
(一)重点项目的申报
1.申报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部门和项目业主;
2.申报条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其中社会事业类项目在5000万元以上。
3.申报类别:重点项目分为重点前期工作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两类。重点前期项目是指年度内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重点建设项目是指年度新建或续建的项目。
4.申报程序:大中型企业可直接申报,也可归口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各县市区的项目由各县市区政府统一申报。
(二)重点项目的审定市项目委办公室在每年第三季度收集整理,提出下年度重点项目建议,在通过专家咨询委员会论证,送市项目委审查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并以市政府文件发布。
(三)重点项目的调度市项目委办公室按季度进行工作调度,如有必要可随时召开调度会议。调度情况作为对重点项目考核和调整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