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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9年度政务督查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9年度政务督查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乌政办[2010]88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2009年,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区(县)、各部门按照《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督查工作考核办法》、《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督查工作规则》要求,求真务实,狠抓落实,充分发挥督查工作重要作用,确保了市人民政府各项决策的落实。为表彰先进,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对乌鲁木齐县人民政府等21个督查先进工作单位和马彦新等31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做出新的成绩。各单位、各部门要向先进学习,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开拓政务督查工作新局面,为构建和谐首府,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
2009年度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单位(21个)
  1. 乌鲁木齐县人民政府
  2. 沙依巴克区人民政府
  3. 新市区人民政府
  4. 水磨沟区人民政府
  5. 头屯河区人民政府
  6. 达坂城区人民政府
  7. 乌昌财政局
  8. 乌昌规划局
  9. 市 建 委
  10.市水务局
  11.市公安局
  12.市林业(园林)局
  13.市市政市容局
  14.市教育局
  15.市卫生局
  16.市交通局
  17.市民政局
  18.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9.市国土局
  20.市房产局
  21.市商务局
  二、先进个人(31人)
  1. 马彦新 乌鲁木齐县人民政府
  2. 谢静燕 天山区人民政府
  3. 曲永霞 沙依巴克区人民政府
  4. 宋 扬 新市区人民政府
  5. 顾海涛 水磨沟区人民政府
  6. 沈人锋 头屯河区人民政府
  7. 郭 强 米东区人民政府
  8. 苏 锋 达坂城区人民政府
  9. 何军格 经济技术开发区
  10.赵 耕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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