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9年度政务督查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乌政办[2010]88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2009年,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区(县)、各部门按照《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督查工作考核办法》、《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督查工作规则》要求,求真务实,狠抓落实,充分发挥督查工作重要作用,确保了市人民政府各项决策的落实。为表彰先进,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对乌鲁木齐县人民政府等21个督查先进工作单位和马彦新等31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做出新的成绩。各单位、各部门要向先进学习,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开拓政务督查工作新局面,为构建和谐首府,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
2009年度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单位(21个)
1. 乌鲁木齐县人民政府
2. 沙依巴克区人民政府
3. 新市区人民政府
4. 水磨沟区人民政府
5. 头屯河区人民政府
6. 达坂城区人民政府
7. 乌昌财政局
8. 乌昌规划局
9. 市 建 委
10.市水务局
11.市公安局
12.市林业(园林)局
13.市市政市容局
14.市教育局
15.市卫生局
16.市交通局
17.市民政局
18.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9.市国土局
20.市房产局
21.市商务局
二、先进个人(31人)
1. 马彦新 乌鲁木齐县人民政府
2. 谢静燕 天山区人民政府
3. 曲永霞 沙依巴克区人民政府
4. 宋 扬 新市区人民政府
5. 顾海涛 水磨沟区人民政府
6. 沈人锋 头屯河区人民政府
7. 郭 强 米东区人民政府
8. 苏 锋 达坂城区人民政府
9. 何军格 经济技术开发区
10.赵 耕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