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治部
负责厅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思想政治、宣传和指导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工作;管理厅机关及厅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与劳动保障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职工队伍建设;负责厅属单位及指导交通运输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智力引进、人力资源开发工作;负责厅属单位出国(境)政审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厅系统共青团工作;负责厅属社团、统战等工作。
(三)体改法规处
组织起草交通运输行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有关立法规划和协调工作;承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交通运输行业执法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的路政、地方海事工作;负责厅属交通运输企业改革、改制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
(四)综合规划处(自治区交通战备办公室)
组织拟订自治区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自治区综合运输体系规划;负责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工作;组织拟订公路运输枢纽规划,负责枢纽场站建设及年度计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和标准;承担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审核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系统战备工作; 负责自治区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及其信息引导工作;承担自治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工程管理处
负责交通运输建设行业指导、市场准入、工程质量、养护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拟订自治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维护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国省干线公路、专用公路等管理;负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招投标监督管理和项目实施期间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交竣工验收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建设的设计变更审查、上报、审核工作。
(六)农村公路管理处
指导全区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监督检查及其行业管理工作;制定全区农村公路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各地农村公路规划的编制,编报、下达农村公路年度计划。
(七)运输处(出租汽车行业指导办公室)
承担城乡道路运输行业的政策研究、市场监管和宏观调控工作;指导城乡客运、城市公交、出租汽车有关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有关物流的政策研究和宏观调控;指导国际道路运输管理与对外交流工作;负责统筹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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