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建立施工、监理及第三方监测单位的安全生产奖罚制度,明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奖罚标准,在各标段间开展综合检查评比,通过评选样板工程、发出黄牌警示和组织约谈等方式奖优罚劣。
(二)施工单位
1、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同时承担二个及二个以上标段的施工单位,其总公司应在我市设立企业安全生产分支管理机构,并建立完善的安全保证体系。
2、从事轨道交通与隧道工程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书,项目部对其登记造册并报市安监站备案。
3、施工单位在项目施工前应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识别并报施工企业审查、监理单位确认;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的危险点进行识别并建立名录,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确定安全验收条件并实施动态监管。
4、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风险管理专项实施细则,建立风险预报、预警、预案体系,对工程施工风险实施动态跟踪与监控。
5、总包施工单位将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后,专业分包单位不得另行再分包。实行劳务分包的,劳务分包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加强对劳务人员的管理。
6、施工单位应按照《湖南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加强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照《湖南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7、大型设备和建筑起重机械应履行进场验收手续;建筑起重机械应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安装、拆卸前应办理开工安全条件审查手续并告知安全监督机构。
8、区间和车站施工前,应对区间隧道中线左右各30米、车站基坑边线外侧2 倍基坑深度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的安全性进行评估,对具有重大破坏风险的,应先加固、后施工。
9、施工单位应对采用的施工工法进行优化;对分部分项工程中的重要部位、关键工序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正式施工前报监理单位进行安全条件验收。
10、施工单位应定期(每月不少于一次)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工程项目部项目负责人每星期应组织项目相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项目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天应对责任范围内的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查,检查要有记录,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定人、定时、定措施予以消除,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要按规定进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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