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同意杭州萧山临浦镇王村石料场普通建筑石料矿等12家矿山企业创建省级绿色矿山的通知
(浙土资厅函〔2010〕458号)
各有关矿山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绿色矿山”创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土资发〔2008〕20 号)的规定,经省国土资源厅和省环保厅研究,同意杭州萧山临浦镇王村石料场普通建筑石料矿等12 家矿山企业(名单详见附件)开展省级“绿色矿山”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创建企业要按照浙土资发〔2008 〕20 号文要求,以2011 年10 月31 日前完成省级“绿色矿山”创建工作为目标,抓紧编制省级“绿色矿山”创建方案,并于2010 年10 月31 日前,将通过专家论证的省级“绿色矿山”创建方案一式二份,报省国土资源厅矿产开发管理处备案。
二、创建“绿色矿山”是一个系统工程,各创建企业要结合本矿山的实际情况,按照浙土资发〔2008〕20 号要求和“绿色矿山”创建方案开展创建工作,经自查达到创建方案所确定的目标和考核指标后,按规定程序申请省级“绿色矿山”的验收。
三、在创建工作中要及时总结各阶段工作,探索和积累创建“绿色矿山”的有效方法和工作经验,遇到重要问题及时向省国土资源厅和省环保厅报告。
附件:2010 年度创建省级“绿色矿山”的矿山企业名单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
2010 年度创建省级“绿色矿山”的矿山企业名单
1、杭州萧山临浦镇王村石料场普通建筑石料矿
2、杭州萧山高桥运输有限公司采石场普通建筑石料矿
3、杭州萧山百丈山围垦石料有限公司普通建筑石料矿
4、杭州萧山大园石料厂普通建筑石料矿
5、富阳宏升建材有限公司江洲村砂岩矿
6、建德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洞山石灰石矿
7、建德市大岩山矿业有限公司大理岩矿
8、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海南村采石场
9、浙江佳和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龙泉铅锌矿
10、浙江松阳明石矿业有限公司峰洞岩大樟源高岭土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