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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设青田县石溪乡张山村砖瓦用砂岩采矿权的批复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设青田县石溪乡张山村砖瓦用砂岩采矿权的批复
(浙土资厅函〔2010〕465号)


丽水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新设置采矿权的请示》(丽土资〔2010 〕28 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设青田县石溪乡张山村砖瓦用砂岩采矿权 1 个,暂定开采规模10 万吨/年,暂定开采期限8 年;初定矿区中心点直角坐标为:X:3119612,Y:40526048。

  二、拟设采矿权应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一次性整体公开出让。

  三、拟设采矿权位于《青田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其它区,应加强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监督管理。要与买受人签订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书,足额收取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备用金,切实落实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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