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扶贫和移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萍府办发〔2010〕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扶贫和移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七日
萍乡市扶贫和移民办公室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萍乡市委、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字〔2010〕12号),组建萍乡市扶贫和移民办公室(挂萍乡市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由市民政局管理,副县级。
一、职责调整
将原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的职责,市民政局的移民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扶贫和移民办公室。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市委、市政府有关扶贫开发、老区建设和移民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扶贫开发、老区建设和移民工作的政策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扶贫开发、老区建设和移民统计监测工作。
(二)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全市老区建设、贫困地区扶贫开发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按权限审核全市深山区移民、灾后移民、工程移民和新建大中型水库(水电站)移民等各种移民安置规划;负责三峡移民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市扶贫开发、老区建设和移民项目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扶贫开发、老区建设和移民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参与制定全市扶贫开发、老区建设和移民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负责全市扶贫资金分配;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使用移民资金;指导全市扶贫和移民机构的财务会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扶贫开发、老区建设和移民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稽查审计和监督、检查。
(五)负责老区、贫困地区科技扶贫的培训、示范、推广工作;组织开展移民的生产技术培训工作。
(六)指导全市老区、贫困地区开展有关扶贫方面的横向经济协作、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党政机关和社会各界开展定点扶贫和对口帮扶工作。
(七)协助贫困地区开展对外联络;争取并按规定接受境外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援助;负责外资扶贫款项的引进、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