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制定工作方案。各单位要切实掌握工程款拖欠、拆迁信访案件、农民工工资发放和建筑质量安全生产、实施《规划法》等情况,加快制定案件化解的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制度、明确工作程序、确定时间进度,并及时进行宣传、动员和部署。
第二阶段 集中排查阶段(2010年4月)
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全面排查与专项排查、地方排查与系统行业排查、定期排查与敏感期排查相结合的方法,对本地区的拆迁、清欠和建筑质量安全信访案件,涉及规划方面的矛盾问题,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方位排查。具体要求是:
1. 认真梳理信访案件。要抽调专门人员,集中一段时间,对近年来形成的信访积案进行梳理,全部纳入视野,不留死角。
2. 建立信访档案。对排查出来的信访案件,要逐件按诱因、发生地点、涉及人数、重点人员、事态发展预测等要素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并层层分解,落实到人,明确办理时限。
第三阶段 信访案件排查化解阶段(2010年5月至10月)
各类案件化解要以“事要解决”为核心,坚持实事求是、依法按政策办事,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各单位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及时化解信访案件。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一次性解决到位;对诉求合理但坚持过高要求的,在解决合理诉求的同时,要耐心细致地疏导教育、理顺情绪,并促使案结事了;对诉求不合理但生产生活确有困难的,要综合采取政府救济、社会和民间救助等多种方式帮助解决,努力使其息访罢诉;对坚持无理诉求并缠访闹访的涉嫌违法人员,要提请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第四阶段 总结巩固阶段(2010年11月至12月)
1. 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各单位要针对信访案件化解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对现行政策进行梳理、评估分析,进一步调整完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形成预防和化解信访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
2. 总结交流推广经验。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以各种方式总结推广在案件化解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推动工作开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综合平时掌握和年终检查情况,对各单位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进行考核,同时作为综治、平安建设年度考核的相应依据。
五、加强领导,确保“社会矛盾化解年”活动取得实效
(一)提高认识。全面深入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是省委省政府从维护我省社会稳定出发,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做出的重要部署,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自身实际,按照《通知》提出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要求,深入开展案件化解工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努力营造稳定发展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