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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建〔2010〕31号)


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委(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根据省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年”活动的实施方案》(豫三项工作领(办)〔2010〕1号)精神,结合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以城镇房屋拆迁工作为重点,在拖欠工程款交付、农民工工资清欠、建筑质量安全生产、实施《规划法》过程中出现的矛盾问题化解等方面着力,切实解决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社会矛盾化解年”活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省厅专门成立了以刘洪涛厅长为组长,石迎军副厅长、张秀梅纪检组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刘江明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此项活动的组织开展。

  三、工作任务和目标

  着重围绕因历史原因形成,长期未得到解决的手续不全、“住改非”等拆迁补偿上访,因拆迁安置不落实,造成被拆迁人长期在外过渡无法回迁造成的上访,因拆迁补偿标准低,低收入家庭被拆迁后未得到妥善安置造成的上访三个方面开展,同时做好拖欠工程款交付、农民工工资清欠、建筑质量安全生产、实施《规划法》过程中出现的矛盾问题化解等工作,集中时间精力抓好进京到省上访、缠访闹访以及非正常上访案件。努力实现拆迁信访积案基本得到解决,拆迁信访处置回复率100%,无群体性上访问题发生,确保全省社会大局持续稳定的工作目标。

  四、工作部署和时间安排

  2010年全系统“社会矛盾化解年”活动,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3月底前)

  1. 学习文件精神。各单位要组织人员认真学习领会省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办公室《通知》精神,提高对做好这项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研究提出本单位、本业务系统化解工作的具体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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