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供水安全生产状况、管网安全状况;
(5)源水变化、重大事故及伤亡情况;
(6)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发生和处置等情况;
(7)城市公共供水设施遭受破坏情况,盗用公共供水用水事件情况;
(8)企业工作人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竞聘的条件、程序、结果。
3.城市公共供水服务
(1)供水水质、水压状况;
(2)接管的二次供水设施水质、水压状况;
(3)供水销售价格及变化情况;
(4)服务热线电话、投诉电话;
(5)监督投诉处理途径、流程;
(6)对外服务站点布局、联系方式、服务时间;
(7)岗位职责;
(8)受理缴费、维修及相关服务的项目、办理程序、网点设置、服务时间、价格标准、收费依据、批号等;
(9)供水业务审批事项及办理流程;
(10)供水计量器具检测、查抄信息;
(11)计划性及突发性停水、降压告知;
(12)供水设施安全使用常识和安全提示。
4.城市公共供水工程建设
(1)企业工程建设情况;
(2)施工现场设置标识,公示牌、警示标志。公示牌包含:建设单位、预计工期、项目负责人、投诉电话等内容;
5.城市公共供水企业重大事项
(1)重要政策的出台;
(2)重大事项的决策;
(3)重点工作的推进。
6.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厂务公开
(1)企业重大决策;
(2)涉及职工利益事项;
(3)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政建设。
三、建设系统水务公开试点工作的实现方式
主要通过实行五个水务公开制度,从工作模式、运行机制、监督方式上保证目标任务的实现。
(一)实行社会服务承诺制度。向社会公开发出《社会服务承诺》书,在业务接待、供水水质、供水压力、管网维修、抄表收费、给水设计、给水施工等方面明确服务标准、程序、时限、联系部门和电话,全方位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
(二)实行营业公示制度。在供水企业服务大厅设立水务信息服务岗、公共查阅点、信息公告栏、电子触摸屏,现场为社会公众提供水务信息的咨询、查询、依申请公开受理、信息下载、文件复印等政务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