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萍府办发〔2010〕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七日
萍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萍乡市委、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字〔2010〕12号),保留萍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城市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拟订全市城市管理的规章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城市市政设施、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等监督管理工作,主管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3.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道路、桥涵、下水道、路灯、夜景照明等市政设施的管理工作。
4.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环境卫生及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施工场地文明施工及城市建筑垃圾调剂、准运、处置和工地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5.负责城市停车场、洗车场的管理工作。
6.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店牌、招牌的设置规划和监督管理。
7.指导、协调各县(区)的城市管理工作。
8.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行政执法职责
在城市规划区内行使与城市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具体执法事项按省政府批准的执行)。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内设6个职能科室。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财务管理、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机关后勤管理等工作。
组织人事编制科(机关党委)
负责全系统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老干部工作,
工、青、妇工作,劳动人事编制管理工作,宣传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所属单位的干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