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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萍府办发〔2010〕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七日

萍乡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萍乡市委、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字〔2010〕12号),保留萍乡市水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1.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拟订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指导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职责。
  3.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防讯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水资源综合规划、防洪规划以及其他水利专项规划,组织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国家、省、市级财政性资金的安排建议。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省、市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的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负责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及涉水事务的统一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县(区)长期供水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区域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和监督水环境治理。负责水文工作。对河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统一管理全市供水、排水工作,负责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工作,指导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和监督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负责水功能区划分和水域纳污能力的核定,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四)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地方性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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