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萍府办发〔2010〕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七日

萍乡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萍乡市委、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字〔2010〕12号),组建萍乡市交通运输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市建设局对城市客运管理和市公安局对出租车行业管理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征收职责。
  (四)加强公路、水路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公路、水路运输体系。
  (五)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有关地方性政策措施。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全市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具体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承担公路、水路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组织编制公路、水路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公路、水路运输枢纽管理。
  (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道路、水路运输有关具体办法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汽车运输、河流运输及航道有关管理工作。
  (四)负责水上运输的行业管理,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
  (五)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拟订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六)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