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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二)工资福利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研究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增长规划和调控政策;贯彻实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管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承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具体工作。
  (十三)养老保险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科)
  拟订全市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拟订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拟订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城镇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十四)医疗保险科
  拟订全市城镇医疗保险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生育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险的管理及费用结算办法,并对其执行医疗保险制度情况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费率调整工作;贯彻执行职工疾病和生育期间的待遇政策。
  (十五)工伤保险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工伤保险政策法规;拟订全市工伤保险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伤保险经办业务,贯彻落实工伤人员各项待遇政策;负责工伤医疗定点医院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伤事故调查及工伤认定;承担全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十六)行政审核审批科
  负责局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申报的受理、传送、处理工作;对有关职能科室承办审批项目进行督促检查,并负责审批事项网上传递、处理过程中的电子监察工作;负责局机关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管理工作。负责外国人在萍就业许可;负责大型人力资源交流会的审批;负责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设立的审批;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的审批;负责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培训机构设立的审批,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认定;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及其以下人员和企业人员因公出国(境)政审工作。
  (十七)调解仲裁管理科(劳动关系科)
  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及其实施规范,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制度;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本市劳动标准制订工作;监督执行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负责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核;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承担企业人员的调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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