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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萍府办发〔2010〕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七日

萍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萍乡市委、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字〔2010〕12号),组建萍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制定技工学校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
  3.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
  4.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
  (二)划入的职责
  1.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将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外国专家归口管理的职责划入市外国专家局。
  (三)划出移交的职责
  将我市人员出境就业管理的相关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统筹全市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全市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加强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5.加强全市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6.加强全市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规划、政策法规,起草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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