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
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的学习宣传情况;与经济社会和谐稳定、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情况;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工等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情况;“法律六进”活动的开展情况;依法治理工作情况;法制宣传方式方法创新情况以及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具体检查内容参照《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见附件)
四、检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检查验收工作从2010年3月开始,至9月底结束。
(一)准备阶段(3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和《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
(二)自查阶段(4月)。各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系统检查验收方案和措施,认真组织好本地、本系统的自查,于4月底前将自查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法规处。
(三)检查交流阶段(5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检查交流组进行互检互评,并根据各地自查和省厅检查情况,写出总结报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普法办。
(四)迎接检查阶段(6月-9月)。做好迎接住房城乡建设部检查准备工作。
(五)评比表彰阶段(10月-12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时发现并逐级表彰“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个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11月底前向部普法办推荐报送拟在全国表彰的先进典型名单。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检查验收工作是“五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是保障“五五”普法工作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人大和政府的领导和支持,把检查验收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年度工作内容。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亲自挂帅,切实抓好落实。
(二)实事求是,保证质量。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扎实工作,务求实效,坚决防止形式主义,要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和要求,深入细致地开展检查验收,保质保量地完成检查验收任务。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制定宣传计划,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沟通协调,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大力宣传“五五”普法期间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推广宣传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果,为深化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