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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拟订全市救灾工作政策;承办救灾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办灾情的核查、统计、上报和发布工作;承办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损毁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承办市级生活类救灾物资的储备工作;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组织实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拟订全市减灾规划。
  (五)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依法指导村(居)民自治,推行村(居)务公开,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承担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六)区划地名科
  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地名管理办法;审核县(区)、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
  (七)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政策;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按职责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拟订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八)社会事务科
  拟订全市婚姻管理、儿童收养和殡葬管理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收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协调跨设区市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承办婚姻和儿童收养登记管理;承担全市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
  (九)老龄工作科
  拟订全市老龄事业中长期规划及政策;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工作;推动开展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检查督促县(区)老龄工作;完成市老龄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十)组织人事编制科
  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民政科技管理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按规定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四、人员编制
  市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32名(含纪检监察编制2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3名。其中,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老龄办专职副主任1名;正科级1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4名(含市减灾办副科级职数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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