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和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按职责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拟订全市婚姻管理、儿童收养和殡葬管理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收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拟订全市老龄事业中长期规划及政策;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工作;推动开展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检查督促县(区)老龄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政局内设10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访等工作;草拟相关规章;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的实施工作;指导、监督中央财政和省市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二)民间组织管理科(市民间组织执法监察局、行政审核审批科)
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并按照管辖权限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督察;承担民间组织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县(区)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优抚科(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
拟订全市优抚政策;褒扬革命烈士;承办拥军优属工作;负责革命伤残人员伤残等级评定的审核报批和伤残器械的配置。指导参战参试人员身份认定工作,审核拟列入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安置政策及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指导军供站正规化建设和管理工作。按规定做好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服务管理工作。
(四)救灾科(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