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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萍府办发〔2010〕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七日

萍乡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萍乡市委、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字〔2010〕12号),保留萍乡市民政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移民管理职责划给市扶贫和移民办公室。
  (三)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五保供养、临时救助;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
  (三)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四)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承办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手续;褒扬革命烈士;负责革命伤残人员伤残等级评定的审核报批和伤残器械的配置。承担萍乡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安置政策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军供站正规化建设和管理。按规定做好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灾情的核查、统计、上报和发布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萍乡市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七)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八)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县(区)、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组织实施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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