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人事编制科
负责办理市政府办公室系统人事、干部管理、机构编制工作;承办人事调动、考核、奖惩、培训、统计、职称评聘、人事档案管理、技工考级考核评定工作;管理市政府办公室党组和劳动人事印鉴;指导市政府系统办公室人事业务工作;协调归口宾馆的工作。
(十二)依法行政指导科
负责起草编制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规划,拟订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承担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协调服务、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以及依法行政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三)法规规章科
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市政府有关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审核论证县区政府、市政府部门和其他单位报送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汇编工作;负责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办理。
行政执法监督科
研究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的意见;承办县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的规范、指导、监督,指导全市行政执法监督;核发、管理行政执法证件。
(十五)行政复议应诉科
承办行政复议申请人向市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事项和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复议稽查的有关工作;指导、监督、稽查全市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提出完善行政复议、应诉制度的建议;承办涉及行政争议方面信访事项的协调处理。
(十六)行政执法争议协调科
协调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负责市政府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的调查、审查、执行工作;组织开展政府法制宣传、培训、理论研究与交流。
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教科
起草民族宗教工作综合性重要文稿;负责全市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全市民族宗教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民族事务科
协助民族地区扶贫事宜,指导和协调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工作;协调民族关系,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民族方面出现的突发事件和重大问题;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教育,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推荐工作;承办少数民族文化活动和体育运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干部的教育、培养、推荐工作;草拟民族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宗教事务科
负责起草宗教工作方面政策性的重要文稿,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性意见;草拟宗教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协调处理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重大问题;帮助指导全市性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引导促进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开展活动,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办理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审核(批)、管理工作;负责掌握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宗教出版物使用情况,审核在有关宗教团体内部使用的宗教出版物的印制、进出口事宜;负责宗教行政执法监督以及行政复议工作,推动全市宗教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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