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萍府办发〔2010〕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七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萍乡市委、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字〔2010〕12号),保留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挂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的职责划入市政府办公室。
(二)将萍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企业上市工作职责划入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三)强化服务职责,加强金融、应急、督查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增加指导、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办理党中央、国务院及其部门、省委、省政府及其部门和市委公文呈(传)阅,提出贯彻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决定。
(四)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五)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对市政府各部门间相互协商后仍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决定。
(六)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对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以及市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
(七)负责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联系,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办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协委员、市政协委员提案,协助办理市政府领导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
(八)组织调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九)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和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有关方面向市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