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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市保障性住房质量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文明施工方面:我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和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各项要求的执行情况。
  同时,由于我市已进入雨季和台风频发季节,各部门在检查过程中要进一步落实企业和现场各项防范措施。
  (三)完善程序  及时整改
  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建设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完善各项工程质量验收程序,特别是严格执行分户检验和竣工验收两项验收制度;加强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工作,重点整治影响使用功能的空、渗、漏、裂等质量通病。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做到边查边改;涉及结构、安全重大隐患的,要立即停工整改,并落实专人负责,跟踪管理,隐患消除前不得复工。
  (四)有责必究  严格执法
  这次检查工作中,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对企业工作不落实,现场存在隐患处理不及时的,要按规定及时实施相应的处罚;对存在质量安全责任不落实,现场存在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行为的要及时进行调查取证并上报,市建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市场和现场联动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我委将对这次检查工作及时总结,有关情况进行全市通报。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各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要建立保障性住房每月检查、通报和专报制度,从七月份开始,每月25日前,各部门必须将本月检查情况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由市总站汇总并形成专报,报市建委。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要与各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建立网络成片管理,形成联合检查保障性住房的机制,每月对有关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各部门对保障性住房每月开展的检查工作情况将纳入各部门的年终目标考核。
  (二)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严格保障性住房工程分户检验制度,将保障性住房工程分户检验的监督抽查比例由2%提高到5%。加大对分户检验监督核查不合格项目的处罚力度,提高保障性住房质量,减少投诉。
  (三)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制度,采取措施,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过程控制及质量通病防治,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竣工验收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竣工验收条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及实体质量的督查与控制。
  (联系人:刘 翔、黎晓伟,电 话:87020572,传 真:8702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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