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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市保障性住房质量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市保障性住房质量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各有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领导关于对丁桥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检查情况的批示精神,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各方建设主体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管,决定立即开展全市保障性住房质量安全大检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确保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履行义务、落实责任、规范行为,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施工安全。通过治理住宅质量通病,着力提高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和用户满意度,切实做好工程质量监管,促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总体水平的提高。
  二、时间安排
  自查阶段:2010年6月7日至6月17日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各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各自监督范围内的所有在建保障性住房工程组织全面检查,各部门的检查情况必须在6月20日前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汇总并形成专报,上报市建委。
  督查阶段:2010年6月21日至6月26日
  市建委组织督查组,对全市范围内的在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组织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认真组织
  全市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的各有关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严格按照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规范行为,履行职责,立即行动起来,积极组织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工作。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这次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组织和落实企业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全面监督有关工程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
  (二)突出重点  严格检查
  这次检查的主要内容和重点是:各责任主体行为方面: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责任主体和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的情况;管理人员到岗情况。
  质量方面: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情况,特别是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勘察、设计及施工质量;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并辅助原材料、混凝土构件回弹强度、保护层、层高及楼板板厚抽测。
  安全方面:施工企业对安全施工方案的编审情况,监理企业审批情况,需要专家论证的,是否严格按有关程序组织专家论证;危险性较大工程日常安全技术检查、问题整改情况;施工现场的"三宝四口"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深基坑开挖、起重设备装拆(使用)、承重支模架和各类悬挑脚手架搭设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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