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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建办〔2010〕87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建委)、行业主管局(处、办、中心),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各单位:

  做好信息报告工作,是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关键。为做好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我厅根据省政府有关规定,于2009年7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建办〔2009〕20号)。文件下发后,各地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也暴露出对信息报告工作的有关规定、要求、时限和程序等还不清楚、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给快速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带来了不利的影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现就有关工作再次强调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突发事件信息是科学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重要依据,直接关系到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效果。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研究制定突发事件报告的具体办法,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责任、理顺关系、畅通渠道,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准确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坚决杜绝突发事件信息迟报、漏报和瞒报现象的发生。

  二、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

  (一)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办公室是承担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责任主体,办公室主任是信息报告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

  (二)信息报告的范围和时限。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所有较大级别以上(含较大级别)突发事件信息、可能引发较大级别以上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以及重要敏感性信息,必须在1小时以内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一般级别突发事件信息按规定程序报告。

  (三)信息报告的方式和要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方式分为初报和续报两种形式。紧急情况下可通过电话初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规模、简单经过;属于事故信息的,还应包括项目名称,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单位,伤亡人数、现场施救情况等;随后以书面形式详细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起因、基本过程、人员伤亡情况、影响范围、处置情况、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对事件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对省领导作出重要批示的,必须及时反馈落实或处置进展情况。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做到善始善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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