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申报建制乡生活垃圾集运项目建设的通知
(豫建村镇〔2010〕5号)
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局,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新乡市城市管理局、许昌市城市管理局、信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三门峡市规划局和城管综合执法局、河南省黄泛区农场:
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项民生工程2010年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办〔2010〕2号)要求,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全省现有建制乡和2009年4月30日后撤乡建镇的建制镇及省黄泛区农场场部和四个分厂认真填写《建制乡生活垃圾集运项目建设申请及运行保证承诺书》。《承诺书》经省辖市相关局(委)、河南省黄泛区农场收齐后,于2010年5月20日前报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处。
联系人:刘延中 0371-68080866 69523921(传真)
电子信箱:lyz1111@126.com
附件:建制乡生活垃圾集运项目建设申请及运行保证承诺书
二○一○年五月五日
附 件
建制乡生活垃圾集运项目建设申请
及运行保证承诺书
我代表
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建设建制乡生活垃圾集运项目并郑重承诺:
我乡(镇)将认真贯彻《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的意见》(豫政〔2009〕43号)、《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项民生工程2010年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办〔2010〕2号)文件精神,按照上级有关部门关于今年建制乡生活垃圾集运项目建设工作安排,配合做好项目选址、“三通一平”等基础工作,圆满完成我乡(镇)生活垃圾集运项目建设工作任务,并保证从2011年1月1日起正常运行,发挥设施作用。本人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