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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产权管理科
  承担调查研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工作;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建议,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承担指导和监督县(区)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工作。
  (六)组织宣传人事编制科
  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和推进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制定所监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团工委的日常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
  纪委(挂纪工委牌子)、监察室。纪工委(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中共萍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的纪律检查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6名(含纪检监察编制2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4名。其中,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4名,纪委书记1名;正科级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2名。
  五、其他事项
  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应自觉接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同时努力提高经济效率。
  六、附则
  本规定由萍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萍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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