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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萍府办发〔2010〕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七日

萍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萍乡市委、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字〔2010〕12号),保留萍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职责,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二)强化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国有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工作,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四)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六)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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