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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各县(市、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督查有关情况的通报

  (四)能耗统计台帐和统计工作不够扎实。普遍存在能耗统计系统基础台帐不健全,列入能耗统计系统的一、二级单位不全面或不准确,统计数据报送不及时,数据准确度不高等问题。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意识。3月18日吴新雄省长签发的第181号省长令《江西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领导,推动和促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开展,将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下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各县(市、区)要以此政府令为契机,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列入当地政府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要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上给予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必要的支持。各级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作用,定期研究部署当地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出台相关文件制度,推动这项工作扎实开展。分管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县领导要亲自部署,每年至少听取两次节能工作情况汇报,组织召开一次节能工作会议,切实解决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敢于担当,开拓创新,扎实做好节能工作。各级公共机构要认清形势,明确单位主要领导为节能工作第一责任人,指定专人开展好本单位节能工作。
  (二)进一步突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今年底前,各县(市、区)要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重点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制度和能源资源消耗定额管理制度。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明确目标,把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总体目标和节能降耗指标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公共机构。加强考核评价,做到奖惩分明。今后每年3月份,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级、下级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进行通报。节能目标和指标完成情况要作为公共机构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和“文明机关”等评优评先挂钩。要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系统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的综合水平和特点,建立本地区能源消耗定额标准体系,制定本级所有公共机构的能源消耗定额。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能源定额,制定相应的能源消耗支出标准,用财政措施强化对公共机构能源消费的约束力。
  (三)进一步营造氛围,加强节能宣传培训。要认真制定节能宣传和培训计划,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和培训活动。每年的全国节能宣传周,要利用网络、电视、横幅、版报等载体,通过停开一天空调、停驾一天车、停乘一天电梯等能源紧缺体验活动,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活动。要加大节能管理人员、能耗统计人员和重点用能运行人员的岗位节能培训,组织动员干部职工参加节能活动,使干部职工认识到行为节能的潜力,培养行为节能习惯,增强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节约能源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提高节能工作水平,推动节能工作深入持续开展。各县(市、区)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编辑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简报,及时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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