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城市防汛排涝工作的通知
(豫建城〔2010〕20号)
各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防汛工作要求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10年城市防汛抗旱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今年的城市防汛排涝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做好城市防汛各项准备工作
今年以来,全省气象形势复杂,防汛抗旱形势十分严峻,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关注民生的要求,超前谋划、积极应对,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建立完善建设系统防汛工作体系,认真落实防汛责任制,不断提高建设系统安全防汛和防汛应急管理能力,切实做好防汛抗旱的各项工作。
二、切实落实防汛责任制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能,制定防汛责任制度。要明确城市道路、桥梁、供水、排水、供气、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等单位的防汛责任,进一步健全防汛指挥机构,完善防汛行政领导责任制和防汛抢险队伍责任制,建立防汛责任追究制度。重点防汛部门和单位要将汛期抢险抢修值班电话在当地媒体上公布,以接受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进一步完善防汛预案和应急措施
各城市应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针对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状况及防汛工作的重点方面和防范环节,进一步完善防汛预案,抓好防汛预案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同时要从实战需要出发,组织必要的防汛演练,确保紧急状态下反应及时、处置有力、救助有序。
四、积极组织开展防汛安全检查工作
各级城市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对城市防汛排涝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的全面检查,及时认真分析和查找本地区城乡建设领域防汛抗旱工作的薄弱环节,制定各项安全措施。要开展城市供水、供气、排水等基础设施的检修,保障汛期正常运行,要加强防汛期间在建工程的安全监管,保障汛期城乡建设领域的生产安全。
五、加强城市防汛值班和汛情信息联络工作
各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要注重与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加强系统内各单位的组织协调,确保各项防汛抢险措施的落实。各市要严肃汛期值班纪律,严格执行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及时沟通汛情动态,确保各类信息及时上传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