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评选全省新型墙材骨干企业和示范生产线的通知
(豫建墙〔2010〕11号)
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为发挥骨干企业的示范带头作用,引导新型墙材企业做大做强,促进我省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升级,省厅决定组织评选和公布新型墙材骨干企业暨示范生产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数量
评选对象为经省、市确认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
此次共评选新型墙材骨干企业100家和示范生产线10条。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厂手续完备。
2. 企业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水平先进,具有示范效应。
3. 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生产经营正常,盈利状况良好。
4. 企业无重大质量事故和不良信誉纪录。
(二)骨干企业的评选条件
1. 生产规模:砖类的单线生产能力不小于6000万块标准砖/年;砌块类不小于20万立方米;板材类不小于20万平方米。
2. 工艺装备: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要求,自动化程度较高,工艺水平较先进。其中,
砖类:烧结砖须采用隧道窑烧制工艺,隧道窑断面尺寸不小于4.6米;混凝土砖须配备蒸汽养护和电子配料计量装置;蒸压粉煤灰砖须采用压制力不小于1100吨的全自动液压砖机成型。
砌块类: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须配备电子计量自动配料系统和机械切割装置;
板材类:须采用全机械化生产工艺。
3. 实际产量:连续2年达到年设计能力60%以上;
4. 营销能力:连续2年实现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利润保持稳定增长;
5. 企业管理:规章制度健全,贯彻落实到位。
(三)示范生产线的评选条件
示范生产线将从骨干企业中筛选产生,除符合骨干企业的评选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 生产规模:单线年生产能力大于6000万块标砖;
2. 工艺装备:生产设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实行全程自动化;
3. 环保安全:原料堆放和处理、产品堆场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环保规定,生产车间必须按规定设置脱硫、除尘、降噪、通风、安全等专门设备,生产人员必须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