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
一类目标:
(一)继续深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污染整治,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加强水环境治理、城市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和农业农村环境保护,努力改善八大水系、平原河网水质和大气环境质量。完成温州温瑞塘河环境污染、嘉兴畜禽养殖业污染、东阳江流域水环境污染、台州固废拆解业污染、全省开发区(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等 5个省级督办重点环境问题整治任务。严格实施环境准入制度,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强电厂脱硫设施运行监管,推进热电厂脱硫工程建设,启动电厂脱硝工作。加强重点行业和企业污染防治,力争“飞行监测”达标率保持在80% 以上。全省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比上年下降3%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十一五”规划目标,3/4以上的省控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
(二)深入推进生态省建设。积极推进杭州、湖州、临安、安吉等地的省级以上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扎实推进生态系列创建工作,1/3的县(市)达到省级生态县(市)标准,力争新创建3个国家生态县(市)、5个省级生态县(市、区)以及一批省级生态乡镇和国家环境优美乡镇,生态环境教育示范基地、绿色企业、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医院、绿色家庭、绿色饭店新创建总数力争超过1000个,力争新建1个省级自然保护区,1个省级自然保护区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全面建成合格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85% 。确保太湖流域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一五”治理任务,力争平原河网水体氨氮、总磷等污染物浓度比2007年降低10% 以上。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有关部署,认真做好“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实施、电子政务、信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档案安全监管等有关工作。
二类目标:
(三)强化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管理,确保新建项目“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 。积极实施总量环境准入制度,开展区域、行业规划环评。推进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完善试生产检查和审核制度。
(四)加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全面实施清洁空气行动,推进城市机动车尾气、粉尘、噪声、油烟、废气治理。争取3个城市达到省级环保模范城市要求。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危险废物、进口废物和新化学物质的环境监管,确保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3% 以上。加强辐射项目环境管理,确保新建辐射项目环评及“三同时”验收率、辐射工作单位持证运营率均达到100% ,废旧放射源收贮率保持在100% 。
(五)进一步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积极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认真实施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做好企业环保信用等级评价、上市环保核查和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推动环境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编制浙江省“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力争发布实施污水处理厂氮磷进管标准等3项地方标准。(六)完成 200家以上企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做好浙江省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大力推进环境监测、环评、技术咨询、信息培训等环保服务业发展。加快推进临安环保产业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强化环保科技攻关。
省建设厅
一类目标:
(一)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各级政府保障性住房保障责任,推动各地制定实施保障性住房规划和年度计划,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制度,积极推行公共租赁房、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方式,推动城市旧住宅区、危旧房和非成套住宅改造,逐步解决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改善问题。实施“1313”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增廉租住房保障家庭1万户以上,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300万平方米以上,改造城市旧住宅区危旧房100万平方米以上,新开工建设其他政策性支持住房300万平方米以上。确保低保标准2倍以下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应保尽保”,实物配租比例不低于 50% 。确保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 以下的城市住房困难家庭购租经济适用房需要。加快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完成农村住房改造建设30万户,完成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4万户,将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覆盖面扩大到低保标准 1.5倍家庭。深入实施“固房”工程,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二)研究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化特别是中心镇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全面实施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加快推进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的制订工作。全面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图集编制导则》实施工作,完成海宁试点工作。指导各地加强中心镇总体规划修编,加强中心村建设规划和保留村整治规划编制。建成100个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完成1000公里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新增城镇集中供水覆盖农村人口100万人。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有关部署,认真做好“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实施、电子政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第八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筹备工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档案安全监管等有关工作。
二类目标:
(三)继续加强城镇房屋拆迁计划管理。稳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有效防范资金风险。
(四)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实施建筑节能标准,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16项、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用能管理示范工程40项。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完成建筑应用地源(水源)空调热泵示范工程35万平方米,应用太阳能或 LED 灯照明示范道路32条。实施“绿色建筑”示范工程8项。积极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建筑业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继续保持全国领先。
(五)积极推进园林城市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城市市容标准体系。进一步推进“数字城管”工作,55个市、县(市、区)开展“数字城管”工作。加强城镇供水水质管理,加快推进城市排水排涝改造。
(六)做好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会同省文物局上报省政府公布第四批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省交通运输厅
一类目标:
(一)进一步整合港口资源,宁波-舟山港在稳定发展集装箱业务的同时,积极探索构筑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海陆联动集疏运网络、金融和信息支撑系统“三位一体”的服务体系。大力推进全省港口航运联盟建设,积极发展江海联运和内河航运。进一步完善煤炭、石油、铁矿石、集装箱、粮食等五大货种运输体系布局,建成10个万吨级以上沿海深水泊位,新增吞吐能力超过2800万吨。继续加快完善内河高等级航道网,完成湖嘉申线嘉兴段二期工可,完成京杭运河四改三初步设计,加快推进钱塘江中上游航道开发工程,完成长湖申线浙江段航道扩建工程一期工程量的 90% ,开工建设二期工程。特种运输船舶及万吨级运输船舶总量达到950万载重吨,全省海运船舶平均吨位达到3500载重吨。继续推进“水上康庄工程”建设,完成总投资2.2亿元,全年建成陆岛码头泊位8个,完成撤渡建桥项目5个。
(二)完善以高速公路为主的公路网络建设,全年高速公路完成投资184.76亿元,确保建成黄衢南高速公路衢黄段74公里,力争建成宁波绕城东线蛟川至颜家桥段11公里,确保开工建设龙庆高速、杭州萧山机场公路改建工程,力争开工建设杭新景高速公路延伸工程(之江大桥)项目。调整国省干线路网规划和政策,确保建成104国道乐清湖雾至清江段等国省干线项目10项180公里。全面做好具备条件的行政村通村公路建设工作,完成通村公路路基、路面改造2000公里,等级公路通村率达到99.5% ,通村公路硬化率达到99.5% 。加快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完成桥梁修复改造160座,完成1000公里农村公路临水临崖路段安全设施建设,完成100个事故多发点段的整治。进一步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养护工作。实现交通运输生产安全事故三项指标零增长。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有关部署,认真做好“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实施、电子政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第八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筹备工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档案安全监管等有关工作。
二类目标:
(三)推进重点扶持的物流基地建设,建成省级重点物流基地项目6个、市级重点物流基地项目 10个。加强物流龙头企业培育,完成省级物流龙头企业发展项目8个、市级物流龙头企业发展项目12个。推进城乡配送网络建设,建设20个农村货运站和网络站。加大站场建设投入,完成农村客运站场20个、港湾式停靠站1200个,农村客运行政村通达率达到91.5% 。加大农村客运班线改造力度,城乡客运一体化率达到48.5% 。
(四)实施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完成国家高速公路网和省高速公路网3073公里高速公路相关标志的调整工作。进一步完善高速公路收费服务体系。加强二义性路径识别系统的运行管理,建立完善不停车收费全省用户服务平台,加强计重收费启用运行后的管理和规范化操作。
(五)大力开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完善治超监控网络,确保全省干线公路平均超限率下降到 4.5% 以下,超限运输卸载率达到82% 以上。
(六)进一步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完善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体系的制度建设。
省水利厅
一类目标:
(一)落实防汛防台抗旱责任制,完善各项应急和处置预案,切实做好各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全面完成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任务。深入实施“强塘固房”工程,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200座、海塘加固100公里、水闸加固70座、堤防加固150公里,整治重点病险“屋顶山塘”300座。
(二)做好“水资源保障百亿工程”等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完成曹娥江大闸枢纽工程建设,完成老虎潭引水工程和三门佃石水库蓄(通)水,推进长兴合溪水库等工程建设。扎实推进嘉兴独山排涝应急工程、湖州大钱港整治工程等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加快推进乐清乐虹平原防洪二期、温州沿江防洪堤、七都岛防洪、温州西向排洪等防洪排涝工程建设。解决150万农村人口安全饮水问题,疏浚整治河道5000公里。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有关部署,认真做好“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实施、电子政务、信访和档案安全监管等有关工作。
二类目标:
(三)科学开发利用滩涂资源,确保完成圈围面积10万亩,新开工面积8万亩。加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完成800平方公里水土流失治理任务。继续抓好千站改造惠农保安工程建设,力争全省新增小水电装机8万千瓦,改造农村水电装机5万千瓦。
(四)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扩大水功能区水质监测范围,加强取水实时监控系统建设和供水水库等重点饮用水源地的水质保护监测工作。强化地下水管理,抓好平原承压地下水禁限、采工作。
(五)实施“千万亩十亿方节水工程”,加快实施灌区节水改造项目,全年完成渠道改造5000公里,其中骨干渠道800公里,新增节水灌溉面积 80万亩。深入实施“百万亩喷微灌工程”,年度推广喷微灌面积10万亩。实施大中型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完成大中型泵站改造1万千瓦。启动圩区整治,全年整治40万亩。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项目水利配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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