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考核评估办法的通知
(通政办字〔2010〕100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推进和指导全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绩效考核评估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121号)、《通辽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通办发〔2009〕2号)的要求,现将《通辽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考核评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按照此办法,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未达到考核评估标准要求的利用下半年时间抓紧健全完善,确保全市创建工作在明年年初通过国家级创业型城市考核验收。
附件: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完成任务情况考评表(略)
二O一O年五月十八日
通辽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
工作考核评估办法
一、创建工作完成情况考核内容
(一)组织领导体系。
1、政府领导机制指标。包括:成立由政府领导负责、有关部门参加的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创建工作方案或计划,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各部门创建责任等。
2、社会动员机制指标。包括:建立能够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包括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行业协会、企业家协会等组织)共同参与推动创业的机制或平台;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结合本部门实际建立相应创业促进就业工作机构;在电视台、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开辟创业促进就业及创建工作专栏等。
(二)政策扶持体系。
1、创业扶持政策指标。包括:制定鼓励创业的政策措施(包括拓宽融资渠道、税费减免、放宽市场准入等内容)并落实到位。
2、促进就业政策指标。包括:印发落实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的文件,并制定落实政策的工作措施等。
3、财政扶持政策指标。包括:在财政支出中安排创业扶持资金;不断补充和扩大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规模;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等。
4、金融扶持政策指标。包括:存入担保基金的金融机构开展和承办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并按照担保金额5倍以上的规模发放贷款;通过降低贷款门槛、缩短审批时限、实行联合会审等措施,简化小额担保贷款手续;建立小额担保贷款风险分担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