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4个督查组分别对16个区县政府及滨海新区所属的9个功能区开展督查,各督导检查组每周至少检查4天,每个区县检查1-3天,抽查企业和乡镇2-3个。同时,与市国资委组成一个督查组对重点集团公司进行督查,每天至少督查1个集团公司和2家所属企业(具体分组见附表)。
市安全监管局监管二处负责全面推动和掌握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情况。
3.各区县督查工作分工:各区县按照市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市安委会办公室的督查工作分工,组织好本地区督查工作。
三、主要内容
各督导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检查记录与现场抽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督导。重点督查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方面。
1.是否对《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0〕39号)的要求进行了贯彻落实,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重点工作情况是否进行了深入部署。
2.是否根据《国务院安委办
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及市安委会关于《天津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安生〔2010〕5号)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方案。
3.是否落实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改情况;是否全面掌握企业自查整改情况;是否全面排查掌握了区域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是否制定了落实整改和监控措施;是否建立了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4.是否组织开展了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及“四类设备、四类伤害”专项整治。
5.是否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快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防范措施,推进工作开展。
6.是否加强了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了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
--企业方面。
1.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是否认真组织开展了自查自纠活动;是否全面查找了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是否确定了隐患整改的各项措施;是否认真如实填写了各项调查统计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