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进行督查的工作方案
(津安办〔2010〕25号)
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区县、各集团公司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0〕1号)和市安委会关于《天津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安生〔2010〕5号)的要求,切实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深入扎实地开展,市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对全市各区县、市各有关部门、重点集团公司及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总体要求
通过督查工作,进一步指导和推动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指示要求,强化“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开展,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违规违章行为,切实解决影响区域和重点领域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及突出问题,有效遏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督查的时间、范围、组织方式和职责分工
(一)督查时间
此次安全生产督查活动自2010年5月1日开始至5月31日结束。
(二)督查范围
在全市所有区县和行业(领域)内全面开展,重点督查全市各区县、街镇人民政府以及各有关部门、集团公司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
(三)组织方式和职责分工
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由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组织,采取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专项督查和市、区县安委会办公室督查相结合的组织方式进行。
1.相关专业行业和领域的督查职责分工:化工方面的督查工作,由市安全监管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公安局负责,市安全监管局为牵头单位;非煤矿山方面的督查工作,由市安全监管局、市国土和房管局、市地矿局负责,市安全监管局为牵头单位;烟花爆竹方面的督查工作,由市安全监管局、市供销社负责,市安全监管局为牵头单位;冶金有色方面的督查工作,由市国资委、市安全监管局、市经信委负责,市国资委为牵头单位;建筑施工方面的督查工作,由市建交委、市市容委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特种设备方面的督查工作,由市质监局负责;道路交通方面的督查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运输方面的督查工作,由市交通和港口局、市政公路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水上交通方面的督查工作,由天津海事局、市农委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水利方面的督查工作,由市水务局负责;电力方面的督查工作,由市经信委、市电力公司负责;农业机械和渔业船舶方面的督查工作,由市农委负责;民爆器材方面的督查工作,由市国防科工委负责;消防和人员密集场所方面的督查工作,由市消防局、市商务委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铁路运输方面的督查工作,由北京铁路局天津办事处负责;民航方面的督查工作,由民航天津安全监管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