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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16、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调整、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动态管理。深入推进网上审批及效能监察系统建设和应用,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市效能办、市发改委牵头,市编办、市法制办、市监察局配合)。

  17、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和行政机构改革情况,及时调整市直各部门行政职权,并向社会公开,全面推进全市各县(市)区的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进一步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根据法律依据的修改、变动情况,及时修订、调整裁量标准,完善处罚程序,健全配套制度,积极推进网上行政处罚及执法监察系统建设(市法制办、市效能办牵头)。

  (六)深化流通体制改革

  18、构筑多层次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建设海峡水产品、农副产品、汽车等三大交易中心和海峡钢贸城、海峡现代医药物流交易中心、奥特莱斯城市综合体、苏宁物流、海峡粮食加工物流园区。加快发展品牌连锁、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经营方式和新型业态。组织家电下乡、家电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市场工程”,引导重点连锁企业到乡镇(村)建设农家店(农资店)。加快推进以农资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农产品市场购销网络、农村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网络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等为主要内容的“新网工程”建设(市贸发局牵头,市粮食局、市供销社配合)。

  19、推进行业协会改革发展。培育组建钢铁、通信等新行业协会,继续整顿规范代表性差、业务交叉重叠的原有老行业协会,着力发挥软件、机电、纺织等行业协会在加强行业服务和行业自律、引导和带动我市产业集群发展、致力产业提升、产业标准制定等方面的作用。继续开展对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作出较大贡献的行业协会的资金奖励扶助工作(市发改委牵头,市民政局、市工商联配合)。

  (七)健全资源节约机制

  20、推进水价等资源性产品价格和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环保收费改革。推行终端用水价格改革,加快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加价制度。全面实行垃圾、污水处理收费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进一步提高污水收费标准(市物价局牵头,市国资委、市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配合)。

  21、深化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拓展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领域和范围,推进垄断性社会资源、基础资源、公用资源、公共服务领域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完善网上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建设(市监察局、市发改委牵头)。推进污水处理(市建设局牵头,市国资委配合)、垃圾处理、道路保洁(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园林绿化养护(市园林局牵头)等市场化、产业化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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