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完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加快建设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信息服务网络和小企业创业基地。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完善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继续贯彻落实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实行省、市信用担保风险补偿优惠政策,推动担保机构增资扩股,提升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实力。深化对中小企业的指导和服务,积极开展中小企业成长培训,为中小企业快速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市经委牵头)。
(四)完善财政金融管理体制
10、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完善部门预算改革,细化项目预算内容。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集中财力保法定增长、保民生支出、保重点建设。扩大国库集中支付范围。积极创新理财模式,合理控制政府性债务。完善政府采购法规制度,强化财政监督管理,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市财政局牵头)。
11、推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积极培育上市后备资源,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加强对企业上市的服务协调,加大对企业上市的宣传和培训,开展境内外上市推介活动,出台扶持上市意见,推动我市更多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配合)。鼓励有实力的创投机构在我市设立公司开展业务,积极引导创业投资企业对中小高成长性企业的创业投资(市经委牵头)。
12、推进农村信用社改制试点。争取年底前完成市城区农信社改制为市农业商业银行,积极发展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农村保险事业(市城区农信社、市金融办牵头)。
13、加强两岸金融机构的合作。抓住海峡两岸签署金融合作监管备忘录的机遇,积极引进台湾金融机构来榕投资设点或参股我市企业,推动地方性金融机构赴台设立分支机构,促进闽台金融机构双向合作(市金融办牵头)。
(五)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4、深化政府机构改革。认真做好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组织实施和部门重新“三定”工作,认真做好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上报和审批工作。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创新事业站所管理体制,在今年下半年全面启动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市编办牵头)。
15、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按照行政类、公益类、生产经营类三个类别,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市编办牵头)。继续做好市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全面铺开县(市)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积极探索事业单位岗位规范管理模式。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健全事业单位选人用人的公平公正机制(市人事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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