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进一步推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完善评价体系,进一步明确评议主体、深化评议内容、改进评议方式、用好评议结果、增强评议效果。建立加强日常评议的制度和办法,将年终考评一锤定音的静态评议转变为动态评议,切实做到以评促纠、以评促建。加强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把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县(市)区政府部门、公共服务行业直接面向企业或群众的服务窗口,及其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基层站(所、队)等作为重点评议对象,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严格执行《福州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代表工作规定》,加强对评议代表的管理,进一步发挥评议代表的作用。
3.进一步规范政风行风热线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心的问题,结合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安排上线单位,选好直播话题;继续完善以广播电台为主,电视台、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互动的传播方式,拓宽传播渠道,扩大社会影响;认真贯彻执行《福州市政风行风热线办理群众诉求事项办法》,严格落实部门和行业的主要领导上线制度,规范政风行风热线的预案报送制度、办理责任制度和反馈制度等,进一步健全群众投诉的转办、督办和反馈运行机制。加强对办理群众诉求问题的监督检查,通过建立整改通知书等制度,完善办理规程,及时受理和解决政风行风热线收集到的问题,并向群众反馈有关情况。实现省、市、县三级热线对接,畅通全市范围的纠风信息渠道、群众投诉举报和处理体系。
(四)认真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
坚持以查促纠,认真处理、按时办结、主动反馈群众的投诉举报,严肃查处以权以业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大案要案,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顶风违纪、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以及带有苗头性和倾向性的案件。严肃查处各类损害群众利益背后存在的干部徇私枉法、失职渎职、提供“保护伞”等违法违纪行为。视情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件,扩大纠风工作的社会影响面,积极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把纠风工作纳入惩防体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范畴,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纠风办要全面履职,扎实工作,务求实效。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认真落实政府主抓、行政领导主抓的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配合协调,协助做好驻在部门的纠风工作;专项治理的牵头和主办部门要高度负责,协办单位要主动履职。要进一步分解细化责任、量化考核标准、规范考核程序,继续完善和拓展纠风专项考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