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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福州市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进一步推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完善评价体系,进一步明确评议主体、深化评议内容、改进评议方式、用好评议结果、增强评议效果。建立加强日常评议的制度和办法,将年终考评一锤定音的静态评议转变为动态评议,切实做到以评促纠、以评促建。加强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把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县(市)区政府部门、公共服务行业直接面向企业或群众的服务窗口,及其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基层站(所、队)等作为重点评议对象,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严格执行《福州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代表工作规定》,加强对评议代表的管理,进一步发挥评议代表的作用。

  3.进一步规范政风行风热线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心的问题,结合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安排上线单位,选好直播话题;继续完善以广播电台为主,电视台、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互动的传播方式,拓宽传播渠道,扩大社会影响;认真贯彻执行《福州市政风行风热线办理群众诉求事项办法》,严格落实部门和行业的主要领导上线制度,规范政风行风热线的预案报送制度、办理责任制度和反馈制度等,进一步健全群众投诉的转办、督办和反馈运行机制。加强对办理群众诉求问题的监督检查,通过建立整改通知书等制度,完善办理规程,及时受理和解决政风行风热线收集到的问题,并向群众反馈有关情况。实现省、市、县三级热线对接,畅通全市范围的纠风信息渠道、群众投诉举报和处理体系。

  (四)认真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

  坚持以查促纠,认真处理、按时办结、主动反馈群众的投诉举报,严肃查处以权以业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大案要案,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顶风违纪、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以及带有苗头性和倾向性的案件。严肃查处各类损害群众利益背后存在的干部徇私枉法、失职渎职、提供“保护伞”等违法违纪行为。视情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件,扩大纠风工作的社会影响面,积极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把纠风工作纳入惩防体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范畴,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纠风办要全面履职,扎实工作,务求实效。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认真落实政府主抓、行政领导主抓的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配合协调,协助做好驻在部门的纠风工作;专项治理的牵头和主办部门要高度负责,协办单位要主动履职。要进一步分解细化责任、量化考核标准、规范考核程序,继续完善和拓展纠风专项考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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