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继续深化治理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推进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重点围绕“五类产品、一个行业”开展全面治理和专项整治;继续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和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行为,加强对基本药物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管,确保药品质量安全;继续完善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加大打击力度、强化日常管理、巩固治理成果,防止反弹。此项工作由市食安办、市药监局牵头,市经委、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协办。
5.继续深化治理公路和水上“三乱”。严格规范治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行为,加大源头监管力度,执行责任倒查制度;依法依规设站,加强站(点)管理,严格规范公路设站检查行为,严禁没有权限的部门在公路上设站或者上路检查车辆;严格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政策;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畅通;加强水上执罚执收监督和管理,严肃查处公路和水上“三乱”行为,坚决纠正以罚代管、以收代纠、收费罚款放行等违规执法和乱收费、乱罚款问题,完善公路和水上“三乱”的快速反应机制,实施公路无“三乱”一票否决制度。此项工作由市交通局牵头,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办。
6.继续深化治理“四项资金”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摸清“四项资金”的底数和流向,建立健全监管机制,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社保基金监管要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实现基金监管常态化、规范化,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住房公积金监管要积极推进归集工作,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加强提取审批管理、打击骗取套取行为,积极推进公积金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强对信息安全的监管;扶贫专项资金监管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下移检查重心,加强长效监管,健全和完善资金项目化的制度规定;救灾专项资金监管要加强专项审计,对重要时期的资金使用情况要加强检查,实现常态监管、确保资金运行安全。此项工作分别由“四项资金”监管工作协调小组负责落实。
(三)深入推进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1.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的政风行风建设。市直有关部门和行业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要求,加强对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检查指导,每年集中解决一两个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海峡西岸省会中心城市建设营造良好环境。以窗口单位为重点,开展“服务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解决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和行业制定优质规范的服务公约、加强行业自律。认真办理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纠正不正之风,整改存在的问题,并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加强政风行风建设。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