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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通知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加强全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从2010年开始,北方采暖地区新竣工建筑及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必须安装热计量表和温控装置,必须达到供热计量要求。对不达标的,一律不予竣工验收备案,不予并网供热。新建建筑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的购置及安装费用,按1500元/户付款标准由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供热入网手续时一并交给供热企业,供热企业依据本地供热计量相关要求,在供热主管部门的监管及指导下统一对计量装置进行选型购置,并由各供热企业组织安装,负责维护管理以及计量收费等,费用纳入房屋建造成本。开发建设单位不得擅自采购安装。
  五、完善新建建筑供热计量的监管机制
  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供热工程的归口管理,严格把好供热计量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验收、质量监督和热计量产品销售等各个环节。落实建筑节能标准和供热计量装置安装的监管,保证新建建筑达到建筑节能标准和分户计量收费的要求。
  六、谨慎选择供热计量技术路线
  各地要依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供热计量技术规程》等国家现行标准,因地制宜地选择供热计量方式,对热计量表及温控装置的选型不能过多、过滥,要相对统一,便于热计量数据的采集、传输、计算、使用、管理。各供热企业要尽快建立供热计量收费系统,实行计算机远程传输调控。各级供热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供热企业的技术指导,对供热企业确定的供热计量技术方案要严格把关,确保简便易行。
  七、制定供热计量热价和收费政策
  市物价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印发的《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按照供热计量工作实施进度同步出台供热计量价格。为调动用户行为节能的积极性,可将两部制热价中按面积收取的基本热价比例暂按30%执行。供热主管部门要向供热计量改革先进地区学习,制定计量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为实行供热计量收费提供可靠的价格依据。
  八、进一步加强供热计量工作的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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