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通知
(通政办字〔2010〕98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贯彻执行《
节约能源法》和《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进一步深化我市城镇供热体制改革,促进建筑节能,切实加强供热分户计量管理,加快供热计量改革,改变供热计量收费方式,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会议精神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供热计量收费改革重要性认识
改变按面积计量收费方式,实行供热分户计量、按用热量收费制度是供热体制在收费方式上的一项重大改革。实行供热计量收费改革,有利于调动人们行为节能的积极性,强化人们行为节能意识;有利于贯彻实施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最大限度的节约能源,减少能源浪费;有利于降低供热成本,减轻政府、企业和个人供热负担。各地要从国家能源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供热计量收费改革的重要战略意义,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把供热计量收费改革工作搞上去。
二、明确和强化供热计量主体责任
充分发挥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在供热计量方面的主导作用,严格执行《
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加强对供热企业监管,强化供热企业供热计量收费实施的主体责任,凡已达到供热分户计量收费条件的,供热企业必须依法实行按热计量收费。对拒不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供热企业,要依法进行处罚。为使集中供热热源分配均衡,更好的适应计量收费需求,保障用户冬季用热安全,通辽市主城区新增负荷入网要由供热管理办公室统一审核批准;同时,实行供热保证金制度,各集中供热企业要在每年开栓供热前向供热主管部门缴纳供热保证金,额度按每平方米0.5元收取,主要用于解决供热期供热质量不达标等问题。
三、加强供热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管
为规范供热计量市场秩序,清除假冒伪劣供热计量产品,供热主管部门要指导供热企业选择确定供热计量装置、温控装置和调控装置生产厂家和类型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快完善供热计量器具检定装置建设,计量检定机构要依法做好供热计量器具首次及后续检定工作,对于具备条件的地区,居民用供热计量器具的检定费用由同级财政保障,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收费标准从低核定。不得向居民用户收取供热计量器具的检定费用,供热计量器具生产单位及使用单位要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四、从严控制供热计量源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