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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璧山县健龙乡设立健龙镇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璧山县健龙乡设立健龙镇的批复
(渝府〔2010〕44号)


璧山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撤销健龙乡设立健龙镇的请示》(璧山府文〔2010〕3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为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提升社会公共服务水平、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市政府同意撤销健龙乡,设立健龙镇。健龙镇管辖原健龙乡行政区域,镇政府驻原乡政府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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