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综合整治2010年通辽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环境的通知
(通政办字〔2010〕96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即将开始,为确保在高考期间给考生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考试环境,实现和谐平稳的高考目标,根据自治区的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考期间,各级公安部门要抽调精干人员,对考点周边的出租房屋及停靠的可疑车辆进行检查,严防不法分子利用高科技无线通讯工具作弊。各交通路口特别是高峰期拥挤路段要加强疏导,优先放行高考用车。对接送考生的出租车、公交车凭准考证优先放行。考点大门外左右一百米内禁止停靠各种车辆(运送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专用车辆除外)。通过考点附近街道的车辆禁止鸣笛。禁止非考试人员,特别是考生家长在考点门前聚集。
二、各级卫生防疫部门要加强对餐饮服务业的卫生防疫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对学校和考试工作人员集中住宿的宾馆饭店的检查,确保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
三、各级环保部门要及时加大宣传力度,布设岗位,加强巡查,确保6月7日至6月9日考试期间距考点五百米以内的建筑工地停止施工(包括家庭装修施工),商贩不准沿街或进入社区叫卖,汽车(摩托车)不准鸣笛或鸣响警报。考试期间,考点周边的开业庆典不得敲锣打鼓、燃放鞭炮;群众自发组织的娱乐健身活动,如扭秧歌、跳舞等一律停止。
四、无线电管理部门要加强管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防范、打击和阻断不法分子通过手机和其它高科技通讯工具作弊的行为。
五、考试期间,各级电业部门要保证各考点及试卷保密室的正常供电。
六、各级联通公司要加强对各旗县市区招生办和各高中学校网络设备的技术指导,并在考生网报志愿期间保证网络畅通。
七、各级保密部门要对各试卷保密室严格检查,协助教育部门落实人防、技防措施,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
八、各级教育部门要主动协调以上各部门并提供相应的信息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