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0】10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企业:
现将《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和《甘肃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0〕6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确保安全发展为目标,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 全面贯彻落实《
甘肃省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60号)、《
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61号)和“行政效能建设年”活动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继续加强“三项建设”,不断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工作,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降低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杜绝重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实现“一个确保,六个下降”。即确保全市主要安全生产事故指标控制在省上下达控制指标范围内;实现全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亿元GDP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万车死亡率和煤炭百万吨死亡率等六项指标同比继续保持下降。
三、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