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监察局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
(通政办字〔2010〕80号)
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监察局、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有关问题的意见》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对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认识
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是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举措,2010年全市教育工作会议上已将其确定为重点工作。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文件精神迅速传达到各学校,并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认识。
二、认真执行文件的相关规定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本地区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找出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出整改措施,努力在近期内使本地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取得阶段性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