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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核定我市职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天津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核定我市职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津价综〔2010〕74号)


天津市畜牧兽医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我市2010年职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请示》(津牧计财[2010]60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职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3104号)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职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位考生260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110元;组织报名、租用考试场地和聘请监考人员每科30元,5科150元。

  二、职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全部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收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三、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收费,不得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并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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