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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四项工作的意见

  市直各部门要在2007年完成行政执法职权核准界定公告工作的基础上,结合第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对所拥有的各项行政执法职权重新进行清理审核,不得擅自增加、扩大或放弃、隐瞒所行使的行政职权,确保清理结果全面、真实、合法、准确。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职权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07〕76号)的要求,依法制定并公布行政执法职权运行流程图。制定行政执法职权运行流程图要遵循规范程序、提高效率、简明清晰、方便办事的原则,采用流程图与文字说明相结合的方式,依法制定并公布反映各项行政执法职权运行全过程的流程图。流程图主要内容应包括:行政执法职权的依据,承办岗位(即行使行政职权各个环节的科室),运行程序及相关接口(即工作流程及流程中与相关岗位的衔接点),办理时限,工作质量标准(即有关的执法规定、办理质量及服务态度要求),监督制约环节(即内部监督机构和外部监督渠道及联系方式),相对人的权利(即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要求说明理由、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等权利),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执法责任追究(即对行政执法人员违法执法的责任追究规定)。流程图发生变更时,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按程序修订完善后公布。市直各部门分解落实执法职责的具体方案及行政执法职权运行流程图,加盖单位印章后连同电子文本一并于2009年10月31日前报市法制局备案。
  (三)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工作。
  根据国办发〔2005〕37号、《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和《惠州市行政执法考评办法》(惠府〔2002〕9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市、县(区)政府负责对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实施评议考核,市、县(区)政府所属部门负责对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评议考核,并将考评结果作为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要加大过错追究力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建立规范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从今年起,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于每年11月30日前制订出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标准和工作方案,报市法制局备案,并于第二年的第一季度自行组织开展评议考核工作,考核结果报市法制局备案。为推进此项工作进一步有效开展,市政府将在2009年底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执法工作实施评议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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