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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四项工作的意见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四项工作的意见
(惠府办〔2009〕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省政府的有关决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积极推进“惠民之州”建设,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深入推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职权公开透明运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等行政执法责任制四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四项工作的重要意义
  2008年5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四项工作试点方案的通知》(惠府办〔2008〕44号),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四项工作试点作为我市各级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各试点单位认真贯彻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探索、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使试点工作在规范行政执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预防和减少腐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实践证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四项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强化执法责任,明确执法程序和标准,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的重要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化发展环境,推进“惠民之州”建设的现实需要;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健全行政监督机制,从根本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具体举措。
  二、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四项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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