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专项督导抽查中,发现违反《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的,存在问题事实清楚的,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下达督导整改意见,限期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
3.对违反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有关规定,社会各界及舆论反响强烈的,由市和相关学校所在区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联合开展重点督查,经查事实确凿的,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事实情况报市教委,必要时,提请有关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纪律处理。
六、时间安排
1.5月―9月,各区县按照本通知精神及区县实际情况,实施专项督导自查,并于9月初上报《统计表》。
2.9月上旬,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专项督导抽查小组对全市各区县开展专项督导抽查、随访和暗访,并完成问卷调查工作。
3.10月中旬,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整理撰写专项督导情况汇报,并将督导报告及公办学校择校情况向各区县政府反馈。
附件:201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情况统计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一○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201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情况统计表
区县:
| 一年级
| 六年级
|
计划数
| 实招数
| 计划数
| 实招数
|
1.体育、艺术特长生占本年级学生总数之比(%)
|
|
|
|
|
2.平均班额(人)
|
|
|
|
|
其中: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的平均班额(人)
|
|
|
|
|
3. 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占本年级学生总数之比(%)
|
|
|
|
|
其中:进入公办学校就读的占(%)
|
|
|
|
|
进入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就读的占(%)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