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制式服装及标志标识管理规定》的通知
(沪城管执〔2010〕20号)
各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市城管执法总队、市水管处:
现将《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制式服装及标志标识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加强城管服装管理,维护城管队伍良好的社会形象。
附:《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制式服装及标志标识管理规定》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制式服装及标志标识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2010式城管执法人员制式服装及标志标识(以下简称城管制服及标志)的管理,保障和维护城管制服及标志的专用性和严肃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城管制式服装是指城管执法人员按照规定穿着的统一式样服装,包括春秋装、夏装、冬装、帽子、鞋及其他等。
本规定所称标志标识是指城管执法人员按照规定穿着制式服装时佩戴的专用标志,包括帽徽、肩章、领花、胸牌号、胸徽、臂章、领带夹等。
第三条 城管制服及标志由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城管执法局)监制,并组织实施管理。
第四条 每名执法人员城管制服及标志配发标准:
(一)城管制式服装:
1、冬装:冬季常服套装2套、多功能服1件、毛衣1件、内衬衣4件;
2、春秋装:春秋常服套装2套、作训服2件、作训帽2顶;
3、夏装:夏季长袖衬衣3件、夏季短袖衬衣3件、夏季短袖夹克衬衣3件、夏裤4条;
4、帽子:夏季帽子2顶;春秋冬季帽子2顶、
5、鞋:皮凉鞋1双、单皮鞋2双、棉皮鞋1双。
6、其他:领带2条、腰带2条、头盔1个、雨衣1套、反光背心1件。
(二)城管标志标识:
帽徽2个、硬肩章2套、软肩章2套、套式肩章2套、领花2对、金属胸牌号2个、丝织胸牌号4个、金属胸徽2个、丝织胸徽4个、臂章2个、领带夹2个。